关于落实交易所优化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公告
2023-10-16公告文件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的要求:
一、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
2023年10月16日前尚未了结的出借合约到期不得展期。
二、自2023年10月16日起,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除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外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应当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且出借数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前五个交易日内单日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二) 前五个交易日内合计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三、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不得与融券投资者或者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请各位投资者关注并遵守相关规定要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