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相关的信息披露

2019-01-29信息披露

为了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规范公司证券研究分析人员发布研究报告行为,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自律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披露: 

1、执业资格披露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从事研究报告发布业务的分析师个人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分析师执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可点击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中关于本公司注册证券从业人员名单链接进行查看。 (http://person.sac.net.cn/pages/registration/sac-publicity-finish.html?aoiId=1999008)。 

2、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 

1) 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2) 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3) 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合规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为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适时性,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视情况变化适时修订调整静默期的相关安排。